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6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成具备一定规模、涵盖重点领域的市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政府也要建立适当规模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发挥有力的辅助作用。
二、组织形式
建立市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知识宣传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队伍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先进典型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协调领导机制。
建立市应急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在市红十字会。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协调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应急志愿者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与外省市应急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交流机制;适时与国外应急志愿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积极吸纳全市各系统、各行业的应急志愿者组织成为其会员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协助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与传递。收集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配”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协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设施的重建和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