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同时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四)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在宿舍、临时用房内以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
(五)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六)切实做好污水排放的沉淀措施,禁止未沉淀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市政管道。
三、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一次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值班的职责。
四、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一)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部和对重点、重大、沿街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复查。
(二)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