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2]605号)
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为切实做好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完善、落实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要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一)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台风来临前,所有临时用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建设、监理企业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二)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质安人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