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期间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为保障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海阳亚沙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条例》和《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决定,在海阳亚沙会期间对海阳及周边地区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海阳亚沙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实施强制性管理。
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取得《海阳亚沙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2012年6月16日12时至6月23日0时:
(一)在海阳亚沙会主赛场及周边100公里以内(包括烟台市,乳山市,文登市一部分,青岛市区大部分,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一部分),依法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发射,不得改变;
(二)在海阳比赛主场馆5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
(三)所有海阳亚沙会竞赛场馆、运动员村、媒体中心及安保部门划定的特殊控制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扩频室外台站、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和无线电传输设备、无线电监控设备;
(四)所有海阳亚沙会比赛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等非无线电设备。
二、2012年6月16日12时至6月17日0时、2012年6月22日12时至6月23日0时,在开闭幕式场馆5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下列设备:
(一)无线电对讲机;
(二)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