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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健全了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节能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局、统计局设立了节能处室,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目标落实。省统计局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率,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口,确保能耗核算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积极构建全面系统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大力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强化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预警预测效率。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处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召开了系统内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从省直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为期70天的节能降耗集中行动,超前预警,遏制能耗过快增长。

  (三)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关于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1〕473号)、《山东省关于加快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鲁经信资字〔2011〕640号)、《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1〕19号)等文件。省国税、地税系统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11.19亿元,减免所得税3.6亿元。省物价局对部分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加价和惩罚性电量1244万千瓦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组织节能奖评选表彰活动,对节能先进单位、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

  (四)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国家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出台能源管理师试点方案,组织能源管理师资格考试。省财政厅对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补贴。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办理新建、扩建项目供地手续。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节能产品台架测试和对比,为渔船行业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提供技术支撑。省质监局建立“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开展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23家标杆企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省商务厅对引进先进设备和关键配套件,优先办理进口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实施了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累计组织外保温施工培训31期,1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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