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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临沂金升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青岛、潍坊被列为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强化综合利用认定和管理,促进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6741.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37%。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1064家单位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八)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制定节能法相关配套文件,开展重点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共监察企业785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30家,行政处罚14家。对90家冶金、化工企业能耗情况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宾馆酒店取消一次性用品情况等进行专项监察。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检查,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管理。积极组织开展过度包装、能效标识应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九)夯实节能基础工作。一是组织节能监察人员开展能源管理师、节能监测等系统培训,不断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认真落实国家能源统计制度,大力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和回收能源统计方法。三是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四是组织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将节能环保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1年,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创新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都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8.3%,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装备制造业增长16.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7.1%。二是大力推进科技节能。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进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了第二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省科技厅实施了省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组织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分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累计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756.52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2273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1万平方米。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开通了222条不停车收费车道,加快LNG推广应用。省商务厅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全省累计回收拆解老旧汽车13137辆。省机关事务局建立省直水、电、公车油耗和运行费用统计公示制度,落实节能产品采购规定。省质监局批准发布31项节能类地方标准。四是加大节能检查执法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开展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共现场核查88个工程项目。省质监局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了465家企业。省环保厅落实环评制度,暂缓审批和不予审批50多个项目,对2个县和3个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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