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共对5197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84个。抓住国家扩大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市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同比上升,15个设区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提高。全省共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2.56万吨、炼钢落后产能80万吨、焦炭落后产能71.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2.6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年度淘汰任务。淄博市将节能评估审查范围扩大到工业、建筑和商贸领域,严把源头控制关,以较低的能耗增长保证经济快速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推广、淘汰落后和节能服务产业等,落实市级专项资金3.31亿元,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围绕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突出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阳光学校工程,支持188个学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启动“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太阳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引导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五)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全省有570个项目列入2011年度科技计划,安排资金1.67亿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组织引导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2个,总投资2.2亿元,实现年节能量10.1万吨标准煤。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设区以上城市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完成655万只绿色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一是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国家下达的节能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加快建立节能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3956人取得了能源管理师资格。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68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菏泽市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106户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8%。二是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节能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98%。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和热计量收费比例,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三是深化交通节能。组织实施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工程,拓展不停车收费车辆范围。全省新能源客车突破5万辆,建成LNG加气站28座。四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节能改造,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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