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担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规定处理,按项目申报内容使用专项资金。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除责令退回截留或挪用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其申请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项目完成后,由我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在2012年5月30日前送至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3号楼四楼414室)并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申报书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项目编号:
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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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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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范围
和类别
| □(一)建筑节能政策与技术创新
□(二)绿色道路桥梁
□(三)绿色轨道交通
□(四)绿色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五)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设计指标体系研究
□(六)建筑用能管理
□(七)城市地下空间绿色节能技术应用
□(八)绿色施工技术指引
□(九)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应用技术研究
□(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十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
□(十二)工业建筑节能适用技术
□(十四)建筑工业化
□(十五)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研究
□(十六)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编制
□(十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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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国内外现状及先进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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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有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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