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其他具有创新性的绿色节能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及低碳节能的要求。
2.项目申请单位是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法人。
3.申请项目对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4.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申报资料
1.《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申报书一式四份(见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现有工作基础、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申请资金的理由、依据和预算书、实施效果以及成果形式等。
2.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税务注册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4.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申报单位除递交要求提供的相关纸质资料外,应同时在网上填报(网址为:http://online.gzcc.gov.cn/jzjn/)。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5.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6.其它不适宜安排资金的事项。
四、评审与验收
1.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组织现场核查,综合考虑区域、重点扶持等因素,初步拟订建筑节能分项资金安排额度,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2.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安排文件后,先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合同,并按程序办理有关财政资金的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