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银环保发〔2012〕45号)
局各处室、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银川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经2月13日局务会议研究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银川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
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文件《关于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通知》(宁环发[2010]150号)、《银川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制定银川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和办理程序。
一、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
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或固体废弃物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餐饮娱乐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必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排污许可证发放权限
1、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三区环境统计范围内非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营业面积600㎡以下餐饮业除外);营业面积600㎡以下餐饮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由辖区环保局负责。
2、银川市环保局监管处依据市环保局下达的排污总量,负责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核算下达排放量,行政审批处发证。
3、一市两县环保局发放除重点污染源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规定由国家、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
(一)、新审批项目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餐饮娱乐服务业登记表类项目:提交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工商名称核准备案、法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原件)、辖区环保局审批、验收意见、餐厨垃圾处置协议,手续齐全,各辖区环保局现场办理排污许可证。
2、餐饮娱乐服务业报告表(书)类项目:提交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工商名称核准备案、环评批复、验收意见、餐厨垃圾处置协议,由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工作人员核算排污量后办理排污许可证,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