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67、深化优秀科技干部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挂职活动,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向产业的扩散转化。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68、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和完善物质和信息共享共用保障系统。建立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放共享。培育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网络科技环境平台,重点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及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共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四)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69、支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培养的主体,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企业自主创新文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农牧局
70、引导培育企业成为科技研发的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创新活动,市级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71、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或与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联合在银川市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按政策给予补助,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各类研发机构的比重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2、引导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向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73、支持科技项目融资。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74、引导培育企业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进一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75、对企业R&D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规定的进行奖励,促进企业R&D投入占全社会R&D投入的比重明显增长,使规模以上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76、引导培育企业成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的主体。支持引导企业大力培养科技人才。
牵头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77、针对企业人才需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个人自愿、按需培养的原则,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有重点地分类培养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
牵头部门:市人才办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科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78、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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