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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0]242号)精神和国家对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具体要求,加快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将银川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共同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创新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本系统和本部门得以顺利落实和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

  (三)研究、明确本系统(部门)推进和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的有关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健全完善政策和措施,把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列入本系统(部门)重点工作,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

  (五)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意识,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七)按时完成银川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每年6月20日前将各系统(部门)当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和11月10日前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安排报送至银川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二、责任分工

  (一)“创新银川”战略行动

  1、抢抓“呼包银”经济带、银川-鄂尔多斯-榆林能源金三角国家战略发展的历史机遇,高水平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力争将其建设成为煤-煤电-煤化工产业一体化国家级大型绿色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西部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全国最大的化肥生产基地。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灵武市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合局

  2、发挥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势,将其建设成为创新成果汇集、高端产业聚集、高层次人才密集的科技创新基地。

  牵头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3、建设集孵化、设计、研发、综合配套服务为一体的银川高新科技园。

  牵头部门:金凤区政府、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银川科技园管委会(筹)、银川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建成中高端智能化装备、新能源装备、新材料、软件动漫等新特优产业基地和城市创新的示范区。

  牵头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5、打造永宁县生物发酵和现代设施农业产业聚集地。

  牵头部门:永宁县政府

  配合部门: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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