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指引的通知
(穗工商办〔2011〕4号)
各分局: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担负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内部建设等职能,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政务、所务公开工作,结合工商所建设规范,针对服务对象和内部建设的需求,市局制定了《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指引》,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指引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担负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内部建设等职能,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政务、所务公开工作,结合工商所建设规范,针对服务对象和内部建设的需求,特制定工商所政务、所务公开工作规范指引。
一、对外政务公开
(一)各工商所办事大厅或办公楼接待场所,应悬挂工商所人员一览表(照片、姓名、职务、分工等)。
(二)办事大厅放置供查阅和索取的工商登记、验照小册子,信息公开宣传册或宣传单张(如市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相关文件)。
(三)设置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和办事指南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工商业务办理事项、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设置自助查阅政府信息的电脑设备。
(四)设置咨询服务电话,有人员接听。
(五)设置投诉举报信箱和电话。
(六)设置“政务公开咨询窗口”(可与注册登记咨询窗口合并)。窗口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备查资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等申请表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接受群众关于政务公开办法的咨询。
2.接受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咨询。
3.协助和指导群众查阅广州红盾网公开的政府信息。
4.解答有关个体户注册登记和验照方面等方面的咨询,指引群众向本分局政府信息拥有机构查询政府信息。
5.能当场解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场予以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收集群众对本工商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按照以下流程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