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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初步核算全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433吨,氨氮841吨,二氧化硫6418吨,氮氧化物2010吨,圆满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分别奖励10万元。

  二等奖:贺兰县、永宁县,分别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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