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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为深入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按照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永宁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等奖”,奖励12万元;授予贺兰县、西夏区、金凤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各奖励10万元;授予灵武市、兴庆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各奖励8万元。

  二、授予兴庆区“人口文化综合公共服务转型”;永宁县“农恳系统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贺兰县“依法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以房管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金凤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等六项工作 “创新奖”,各奖励0.5万元。授予西夏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灵武市“新生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永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兴庆区“移民地区综合治理”等四项工作单项奖,各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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