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评价指标
(一) 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明显强化
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得到有效改进。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区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区域,配合上级行政执法和协调解决本区域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明显上升。
试点城市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明显强化。
(二) 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试点工作能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而且实施效果明显。
(三) 专利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政府专利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各项专利保护工作,为促进技术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行业自律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四) 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日程,并逐步形成政府各部门联合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同时,在政府的推动下,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五) 专利信息利用基础建设成效显著
有效建立当地专利信息利用渠道,能方便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检索查询专利信息,专利信息利用机制逐步形成。
(六) 专利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需求基本配套
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信息推广应用配套机构等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工作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能满足社会各界申报和管理知识产权的需求。政府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措施得当,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得力、规范、有效。
(七)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效果显著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宣传培训效果明显。
(八) 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数量增长较快
试点期间,通过积极引导、推动和扶持,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较试点前相比有较快的增长。
(九) 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
试点区域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全省同类区域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同时,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高。专利授权量、有效专利量、专利技术实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综合衡量指标不断优化。
(十) 促进专利技术实施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