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知协〔201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级知识产权工作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参加过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和镇(街)。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5月25日。请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条件
详见《工作方案》。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今年申报试点区域的工作分两个步骤:先网上申报,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再打印书面材料上报。程序如下: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系统”→点击“知识产权试点区域”→注册→进入填写“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 →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2份)并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批文复印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协调与合作处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城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4号)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我省各级政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区域性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提高区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