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核查,推进实施原二类口岸码头退出机制
加强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是我省口岸工作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与时俱进。要建立健全每个原二类口岸码头开放、建设和运作管理的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增强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效,根据我省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实际和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口岸主管部门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要实行定期审核并引入退出机制。对运作管理规范、社会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原二类口岸码头,要积极扶优助强,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不具备发展条件、管理不规范、运营效益差的原二类口岸码头,要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运作的措施,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政府予以关闭处理;对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组织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情况严重的,由省口岸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实后,径报省政府予以关闭。
以上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同时,请各地口岸主管部门认真配合我办开展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并将调查情况表于5月11日前报送我办。
附表: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调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表:
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情况调查表
口岸名称 | |
地理位置(含经纬度坐标) | |
批复文号 | | 对外开放运作时间 | |
现有码头泊位情况 | |
现有航线、航班情况 | |
码头业主单位情况 | 公司名称 | |
公司性质(股东结构和占股比例) | |
业主企业变更情况 | |
码头实际经营企业情况 | 公司名称 | |
公司性质(股东结构和占股比例) | |
经营企业变更情况 | |
2009-2011年货运量 | | 2009 | 2010 | 2011 |
货运量(万吨) | | | | | | |
集装箱量(万TEU) | | | | | | |
驻点查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 | 海关 | 检验检疫 | 海事 | 边检 |
机构设置 | | | | |
人员编制 | | | | |
口岸查验监管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 |
清理整顿后的整合处理方案 | |
建设及运作管理情况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