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是原二类口岸码头对外开放运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口岸主管部门近期要针对原二类口岸码头查验监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码头业主和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查验监管设施建设水平;要突出重点码头、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着重完善口岸现场隔离设施、查验场所、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杜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积极推进查验监管资源计算机联网和“电子口岸”建设,着重提高查验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查验单位之间、查验单位与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口岸通关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动态实时监管,确保有效监管,提高通关效率;要认真做好口岸查验监管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确保口岸查验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健全制度,落实口岸现场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的根本保障。原二类口岸码头所在地各级口岸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口岸查验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口岸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包括:口岸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交流沟通口岸运作情况,协调解决日常管理问题;口岸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尤其在重大节假日定期开展口岸通关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口岸有效监管和安全畅通;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口岸运作时间及非开放时间安全保卫和现场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口岸现场,严禁在非开放时间开展口岸通关业务;建立健全口岸反走私、反偷渡管理责任制度,引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要定期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协调联动,增强原二类口岸码头综合管理整体效能
各级口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口岸工作的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要强化协调联动、综合治理。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驻地口岸查验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的工作沟通和情况交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参与、口岸主管部门具体牵头实施的协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职责明确、联系紧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文明和谐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原二类口岸码头综合管理、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要紧密结合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专项工作部署和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的特点,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同创共建文明和谐口岸活动,定期开展口岸管理法规教育活动、口岸通关业务培训活动、整治口岸环境活动和反走私、反偷渡等专项活动,教育引导码头业主、经营公司、船东和货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原二类口岸码头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宣传工作力度,组织会同相关单位建立畅通口岸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机制,支持、鼓励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企业,抵制、检举、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