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贵港市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要求,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完成我市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决定从2012年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要求,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矿产资源疑似违法违规数据为基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联动,迅速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打击、查处、整治、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贵港市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祝特林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谭 斌 副市长
组 员:郭 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崇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叶义 市监察局局长
宋首新 市安监局局长
甘其航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甘德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凯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杨启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 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光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仲贵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 虎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建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大东 桂平市副市长
蒙 斌 平南县副县长
李汉彪 港北区副区长
张国华 港南区副区长
卢祖荣 覃塘区副区长
吕思强 市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余飞副局长、市监察局秦春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完成我市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给我市矿产图斑59个,其中:港北区20个、覃塘区1个、桂平市28个、平南县10个。各县(市、区)必须按时核查、查处、整改到位。
(二)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原则和“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面打击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驱散非法采矿者、抓捕惩办非法盗采组织者、毁闭矿窿、矿坑,确保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