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各对口服务单位是院士顾问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和执行院士顾问专项资金预算,指导和监督依托单位经费使用;建立符合院士顾问专项资金特点的内部监管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院士顾问专项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由经费使用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并批复经费预算。
  第九条 院士顾问专项资金由对口服务院士顾问专项资金和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组成,分别核定和管理。
  第十条 对口服务院士顾问专项资金是指各对口服务单位在落实对口服务和衔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在广西从事顾问工作期间,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有关活动的必要支出,包括咨询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二)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院士顾问服务办公室邀请,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在广西作专题报告的课酬;
  (三)院地合作、联谊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其它应当由对口服务院士顾问专项资金开支的费用。
  第十一条 对口服务院士顾问专项资金由各对口服务单位按每年每位院士20万元的标准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对于年度执行过程中由于所负责对接的院士顾问人数发生变化导致经费调整的,由各对口服务单位通过调整当年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第十二条 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是指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服务工作组办公室开展与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的必要性费用,由自治区科技厅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单独核定。如需开展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重大活动,由自治区科技厅专项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解决经费问题。
  第十三条 院士顾问专项资金年末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对口服务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院士顾问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