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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申报者个人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申报,单位的应在单位注册地申报。
  二、本表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并用电脑打印。
  三、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填写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其中个人申报主要填写学习、工作简历等内容;单位申报主要填写单位法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产值、税收等情况。
  四、作品材质:作品使用的主要材料。
  五、作品完成时间:为作品完成于某年某月的时间。
  六、制作工时:创作制作该作品所耗时间,按投入人数/天计算。
  七、作品获得荣誉情况:曾获奖项、知识产权、专利等。
  八、作品估价为目前市场参考价格。
  九、申报作品所有人基本情况,如为个人主要填写其所在地(户籍)、工作单位、职务、作品存放地址等情况;如为单位主要填写其法人、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和作品存放地址等情况。
  十、创作角色:在作品完成过程中主要作者,所担任的主要职能。如创作、制作、监制等,包含其中一项或多项职能。作品如属于多人合作担任其他职能,也应说明。
  十一、技术职称:指由人事部门、劳动部门通过技术考试颁发的职称。如中级技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荣誉称号指相关部门颁授的称号: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陶瓷美术大师等社会荣誉称号。
  十二、申报者的身份证或登记注册证书应提交复印件。
  十三、表中填写所涉及的职称、业绩、荣誉称号等内容,需将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同附后上报。
  十四、表内项目申报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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