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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银政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3.85亿元,同比增长28.8%,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712.4亿元、同比增长25%的目标任务,推动了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完成下一年度投资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完成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给我市下达的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要完成920亿元、同比增长25%的目标任务,现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作为本年度投资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投资工作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分片负责、项目到人、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调度机制,对项目建设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包任务、包质量、包解决”的要求,规定办理时限,强化时效约束,确保工作效果。近期要尽快制定项目开工计划,尽可能安排在一季度和上半年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确保投资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前期工作,强化协调服务

  投资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抓紧做好项目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抗震、节能、可研或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的前期工作,原则上在3月底前要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报发改部门审批。要积极落实各方面的建设条件,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尽快形成工程量,力促项目早日开工。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投资计划,及早准备,主动做好项目咨询审批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为项目开工做好全方位服务,切实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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