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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市总机关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1、是否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2、是否用工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三、按照计划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检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

  市总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所有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发现问题,主动纠正。

  各单位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

  ㈡重点检查(7月底前)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检查的要求,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单位:

  1、执收相对集中的单位;

  2、教育、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和单位;

  3、与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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