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2、是否用工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三、按照计划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检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
市总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所有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发现问题,主动纠正。
各单位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
㈡重点检查(7月底前)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检查的要求,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单位:
1、执收相对集中的单位;
2、教育、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和单位;
3、与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机关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