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效率(20分)
认真贯彻“三减少两提高”精神,开展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事项办理(15分)
1、按规定进厅的事项全部进厅办理;
2、事项全部公开;
3、是否有超时办件;
4、印制办事指南。
四、环境建设(10分)
1、布局合理,环境整洁;
2、有便民设施;
3、标示清晰;
4、服装统一。
五、设备配置(15分)
1、必要的办公设备;
2、办公网络畅通;
3、四级网络建设。
六、信息报送(10分)
1、按要求报送信息;
2、按要求报送数据。
七、群众投诉(10分)
八、创新加分(5分)
1、市民服务中心管理,便民措施方面;
2、受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创新工作、创一流政务服务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评指标赋分表
考评项目
| 分值
| 评定目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领导重视
| 20分
| 1、中心工作纳入县(市)区绩效考评;
2、年终考核评优指标不低于20%;
3、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及重要活动。
| 未纳入考评的扣10分。
评优指标不到20%的扣5分。
未参加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每次各扣2分。
| | |
提高效率
| 20分
| 减少办事程序、时限、费用。
| 程序、时限、费用未减分别扣5分、4分、3分。
| | |
事项办理
| 15分
| 1、按规定进厅的事项全部进厅办理;2、事项全部公开;3、是否有超时办件;4、印制办事指南。
| 进厅事项每少一项扣3分。未公开事项每少一项扣2分。每超时一件扣5分。无办事指南每项扣2分。
| | |
环境建设
| 10分
| 1、布局合理,环境整洁;
2、有便民设施;
3、标示清晰。
4、服装统一。
| 环境不整且杂乱的扣4分。
没有便民设施扣1分。
门口没有标示扣2分。
没有统一工作服扣3分。
| | |
设备配置
| 15分
| 1、必要的办公设备;
2、办公网络畅通;
3、四级网络建设。
| 办公设备不全的扣2分。
无办公网络扣2分。
四级网络不畅通扣3分。
| | |
信息畅通
| 10分
| 1、按要求报送信息;
2、按要求报送数据。
| 每少一次扣2分。
少报一次扣5分。
| | |
群众满意
| 10分
| 积极查处群众投诉,群众满意率达到95%。
| 投诉没有及时查处的扣2分。有效投诉没有及时改正的扣2分。低于95%的扣5分。
| | |
创新加分
| 5分
| 1、市民服务中心管理,便民措施方面。2、获奖情况。 3、其他创新。
| 获县、市、区、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1、2、3、4分。其他创新内容经考评小组认定的给予加分。但最高总加分不超过5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