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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精神,按照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银考组发[2012]1号),在县(市)区“民生改善”指标类别中增加“政务服务”指标的规定,制定了《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按照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银考组发[2012]1号)的规定,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市委对县(市)区绩效考评的政务服务得分,计入考评总分。

第二章 考评组织形式与考评方法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政务服务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考评工作实行季度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考评分值满分为105分(100+5)

  一、政府重视大厅工作(20分)

  1、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县(市)区考评;

  2、年终考核评优指标不低于20%;

  3、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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