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精神,按照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银考组发[2012]1号),在县(市)区“民生改善”指标类别中增加“政务服务”指标的规定,制定了《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银川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按照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银考组发[2012]1号)的规定,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市委对县(市)区绩效考评的政务服务得分,计入考评总分。
第二章 考评组织形式与考评方法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政务服务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考评工作实行季度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考评分值满分为105分(100+5)
一、政府重视大厅工作(20分)
1、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县(市)区考评;
2、年终考核评优指标不低于20%;
3、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