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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年终考评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对连续三年总分排在后三名的部门(90分以上的除外)窗口及工作人员,次年取消政务服务中心及以上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第十三条 年度考评总分按全市绩效考评规定,按比例记入绩效考评“政务服务”总分(不低于3%)。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附件:1.进厅窗口部门考评赋分表

  2.分厅部门考评赋分表

  3.代受理部门考评赋分表

  附件1:
  进厅窗口部门考核赋分表

指标

分值

内容

赋分标准

责任科室

得分

领导重视

 

10分

主管窗口的领导每月要到窗口值班半天;值班期间要对值班情况做出记录;处理部门出现的超时办件及窗口有关问题。

未值班扣2分。未做值班记录的扣1分。出现的超时办件及窗口有关问题未及时处理每件扣3分

  

人员管理

 

10分

派驻首席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首席代表请假一天以上的,单位必须派人顶岗;防止出现窗口空岗情况;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首席或指定负责人无正式身份的扣5分。不按规定顶岗的扣2分。窗口出现空岗的每次扣3分。有人员被退回部门,此项不得分。不能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扣3分。

 

事项进厅及授权

20分

按照能进必进的原则把事项纳入大厅办理;对要求授权的事项要充分授权首席办理。

每少一件扣5分。

没有按规定授权的每件扣5分

 

办事效率

 

20分

受理办件必须按时办结和答复办事申请人;否定申请人的事项要有充分的合理原因;按要求做好提高办事效率工作;

超时办结件每件扣5分,经督办后仍未办结扣10分。

否定事项理由不充分合理扣5分。

 

配合工作

 

20分

认真贯彻 “三减少两提高”精神,配合中心做好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中心开展的活动积极支持,安排的重点工作积极配合。

根据活动和重点工作要求,窗口应做到而没有做到的,每件扣3分。不按要求配合工作的扣5分,要求减而未减的扣3分。

 

政务公开

10分

部门出台的政策和与部门相关政策、法规要及向政务大厅“文件阅览室”报送。

每少报1份扣3分。

 

联办件

5分

联合办理的事项,要按规定参与联审,及时反馈意见。否定理由合法、合理。

不按时参加联办的扣2分。提出的意见不合法、合理的扣3分

 

创新工作

5分

根据日常掌握的创新工作情况赋予分值,重点在创新、创一流政务服务工作。

工作被动、无创新、无亮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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