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3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精神,加强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按照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银考组发[2012]1号),增设“政务服务”考评指标,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的规定,制定了《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四日
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川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银考组发[2012]1号)的要求,做好“三减少两提高”工作,强化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窗口部门考评以进厅窗口考评为基础,以“三减少两提高”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考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设立分厅的部门和事项由中心代受理的部门。
第二章 考评的形式和程序
第四条 考评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和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条 成立政务服务考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抽查、监督考评工作,并审核考评结果。具体考评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季度考评为年度考评的基础。
第七条 考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