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搭建帐篷
由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组织搭建帐篷,并优先保障老人、残疾人、孕妇、婴幼儿、伤病人员的使用。
6.2设立指挥机构工作点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设立疏散安置指挥部工作点,其他工作组负责设立各自的工作点。应分别明确各工作点的设置地点、必备设施和负责人员,并在周围设立明显标识。
6.3民众安置登记
由人员疏散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场所内安置的民众进行登记(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特殊帮助人员进行单独登记)。应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和负责范围。
6.4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
6.4.1场所设施、设备保障。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向上级政府指挥机构提出场所设施、设备的需求,设施种类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由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场所设施、设备的接收、安装和维修等工作。应明确场所设施、设备的供应、维修等工作程序(如数量统计、上报、设施提供、接收、安装等);明确相关保障单位及上级负责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9.6)。
6.4.2生活物资保障。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向上级政府指挥机构提出民众生活物资保障需求,由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场所生活物资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等工作。应明确生活物资(如食品、水、炊事用具、被褥、毛巾、母婴用品等)的发放、领取方式及程序;明确相关供应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9.6)。
6.4.3医疗物资保障。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向上级政府指挥机构提出医疗物资需求。由医疗救护工作组负责场所药品和医疗器械物资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等工作。应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的发放、领取方式及程序;明确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9.6)。
6.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由医疗救护工作组负责在场所内设立医疗救护点,开展场所内人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并协助做好重伤员的转运。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医务人员名单;明确开展医疗救护的工作内容(如伤病人员登记、救治、医品发放、心理疏导等)和工作方式(如根据篷宿区数量将医疗人员划分成工作小组,每日进行巡诊或在医疗点负责接诊等);明确场所内卫生防疫的工作内容(如定期消毒、疫病监测、患者隔离、疫情报告等)和工作方式。伤病人员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9.7。
6.6对外通信联络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协调设立民众临时通讯点,配备一定数量的通讯器材,确保疏散安置指挥部与上级政府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并保障民众对外通讯联络。应确定负责对外通信联络工作的人员名单;明确疏散安置指挥部对外联络和民众对外联络的保障方式(如手机、座机、无线手台、人工送达方式等);明确可提供通讯联络设施、设备的单位名称、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6.7场所信息的统计上报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其他工作组配合,建立场所每日情况统计上报制度。协调联络工作组应在震后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指挥机构进行初报,其后每日定时报送;其他工作组应在协调联络工作组报送前,向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应分别明确协调联络工作组及其他工作组负责场所情况信息报送的人员名单;确认上级政府指挥机构的名称、联络方式和工作地点。明确场所情况统计、报送的工作程序和报送内容(格式参见附件9.8)。
6.8信息通告与宣传
由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场所内的政府抗震救灾信息通告、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应明确场所内的信息通告方式(如广播、电视、广告屏、信息公告栏、材料发放等)及宣传点的设立地点。
6.9民众心理干预
由医疗救护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干预工作。应明确心理干预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工作内容等。
6.10治安维护
由治安保卫工作组负责场所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明确场所内治安保卫工作内容(如夜间治安巡逻、维护场所秩序、布设警戒线、治安案件处理、火灾等次生灾害预防和处置等);依据场所疏散安置图,划定安保人员分布、人员数量、巡逻路线;拟定重点巡查目标(如疏散安置指挥部所在地、物资储备点、供电设施、次生灾害危险源等);明确治安事件的处置方式等。
6.11特殊帮助人员的安置
由后勤保障工作组结合实际情况,负责为特殊帮助人员设立单独的安置区域,组织人员搭建安置帐蓬,并定时提供食品等特殊服务;由医疗救护工作组负责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特殊帮助人员登记表参见附件9.9)。
6.12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维护
由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组配合,开展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维护相关工作。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明确场内垃圾清理方式及时间间隔;明确场所环境卫生维护方式(如增设垃圾点、开展场所环境卫生维护宣传,张贴注意事项,引导民众良好卫生习惯等)。
6.13临时志愿者招募
由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在场所内设立临时志愿者招募点,对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登记表参见附件9.10),并分配至各工作组。应确定负责临时志愿者招募的人员名单;明确临时志愿者招募的程序(如设立招募点、公布信息、场内动员、报名人员登记、分配任务等)和方式(如民众自愿报名或根据需要动员等)。
6.14失散人员登记查询
由人员疏散工作组负责失散人员的登记、查询等相关工作。应明确失散人员登记查询的工作内容(如设立失散人员登记查询点、与其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联系交换查询人员名单、已找到人员通知等)和工作方式(如场内布告栏张贴、场内广播告知、设置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等)。
6.15宠物安置
后勤保障工作组应考虑为宠物设立单独饲养区域,并负责组织人员为宠物饲养区域搭建围栏,定时提供食品,进行卫生清扫等。医疗救护工作组负责该区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6.16转移安置
6.16.1紧急状态下的转移。
紧急状态下的转移是指当应急避难场所面临危险,不适宜继续安置民众,需紧急转移的情况。
当政府下达转移指令或自身查觉危险临近时,疏散安置指挥部在政府指导下或自主组织本场所民众向安全地带转移,并向上级政府报告所在位置及情况,请求救援。
6.16.2长期性安置转移。
根据长期安置工作需要,已安置于Ⅱ、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民众,在上级政府的安排下,由疏散安置指挥部负责组织从所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转移至指定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置。
7 安置结束
应明确避难场所安置结束后,人员撤离、物资整理等善后工作内容,以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工作程序。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应明确预案的制定与解释机构。
8.2预案管理
应明确预案的更新、修订条件及备案部门。
8.3预案实施
应明确预案的实施日期,一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通讯录
区(县)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疏散安置指挥部通讯录
| 姓名
| 性别
| 所属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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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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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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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联络
工作组
|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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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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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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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
工作组
|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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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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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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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
工作组
|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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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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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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