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工作,规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的编制,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后民众疏散安置工作迅速、安全、有序开展,市地震局组织编制了《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以下简称疏散安置预案)是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使用的重要保障。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行“一场所一预案”的管理方式,每个建设完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均应编制与之配套的疏散安置预案,并作为场所检查、验收标准之一。疏散安置预案由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具体要求,牵头做好总体协调和组织编制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疏散安置预案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宣传和演练等工作。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银川市地震局 2012年1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2 场所基本情况
2.1 场所名称
2.2 场所位置
2.3 周边资源
2.4 场所类型
2.5 场所类别
2.6 场所面积
2.7 设施情况
2.8 服务对象
3 组织机构
3.1 设立疏散安置指挥部
3.2 设立相关工作组
4 疏散安置工作准备
4.1 场所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组织准备
4.4 检查、宣传和演练
5 疏散
5.1 疏散通知
5.2 疏散引导
5.3 场所启用
5.4 民众疏散
6 安置
6.1 搭建帐篷
6.2 设立指挥机构工作点
6.3 民众安置登记
6.4 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
6.5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6 对外通信联络
6.7 场所信息的统计上报
6.8 信息通告与宣传
6.9 民众心理干预
6.10 治安维护
6.11 特殊帮助人员的安置
6.12 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维护
6.13 临时志愿者招募
6.14 失散人员登记查询
6.15 宠物安置
6.16 转移安置
7 安置结束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通讯录
9.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外疏散路线平面示意图
9.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
9.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图例
9.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清单表
9.6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装备接收、拨付登记表
9.7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伤病人员登记表
9.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日情况调查表
9.9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特殊帮助人员登记表
9.10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志愿者招募登记表
1 总则
总则部分应明确疏散安置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1.1编制目的
应明确预案编制目的,一般可表述为:为规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及民众的疏散安置工作,确保灾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启用和民众疏散安置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保障民众在场所内的基本生活而制定。
1.2适用范围
应明确预案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适用于本市或临近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或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依托临近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民众的各项应急疏散安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应包括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相关应急预案和政府文件。
1.4工作原则
应体现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先人后物、伤病优先”等工作原则。
2 场所基本情况
2.1场所名称
应体现出行政隶属关系。
2.2场所位置
分别用行政区位表述和地理作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中心的经纬度:北纬°′″、东经°′″)表述。
2.3周边资源
应明确在应急疏散安置工作时能够获得的周边资源,如医院、商场、超市等。
2.4场所类型
分别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所列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场馆所等类型。
2.5场所类别
分别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所列Ⅰ、Ⅱ、Ⅲ类中的类别。
2.6场所面积
包括场所总面积(场所实际面积)、有效面积(应急时期的使用面积)、疏散安置面积(场所内篷宿区面积)和人均居住面积(疏散安置面积除以疏散人数),单位用“平方米”。
2.7设施情况
场所中生活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等。
2.8服务对象
明确场所服务对象(本场所接纳疏散安置的基层政府、组织和单位)名称,常住和流动疏散人口数量(需注明少数民族、港澳台、外籍人员),特殊帮助人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婴幼儿等)数量及比例等情况。
3 组织机构
3.1设立疏散安置指挥部
每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均应设立一个“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疏散安置指挥部),并明确疏散安置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人员构成及联络方式。
疏散安置指挥部的人员应以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主体,社区、村、所有权单位、辖区派出所、医疗机构、志愿者队伍等人员参加。
单个基层政府、组织或单位使用一个场所时,则本基层政府、组织或单位即为疏散安置指挥部主体;多个基层政府、组织或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时,共同组成疏散安置指挥部,疏散安置指挥部的主要责任人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指定;单个基层组织或单位单独使用多个场所时,则各疏散安置指挥部主要责任人由该基层组织或单位指定。
3.2设立相关工作组
结合场所内疏散安置工作实际需要,疏散安置指挥部可下设协调联络工作组、人员疏散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治安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等相关工作组,并分别明确各工作组人员构成、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姓名、联系方式(人员通讯录格式参见附件9.1)。
各工作组的设置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疏散安置工作准备
4.1场所准备
4.1.1设施配备。
应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所列Ⅰ、Ⅱ、Ⅲ类场所生活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并结合实际,列明本场所配设的相应设施、设备情况。
4.1.2安置区域划分。
根据场所面积、疏散人数等实际情况,对场所内安置区域进行划分并以数字编号。每个篷宿区分区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划分区域时应考虑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
4.1.3设置或发放疏散安置示意图。
应预先设计并制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平面示意图,包括场外疏散路线平面示意图和场所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用地形图表示(文件格式为.cad格式)。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绘制其他不同功用的疏散安置图。示意图应以展板等形式,在显要位置及场所主要入口处进行展示。
(1)场外疏散路线平面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件9.2):
疏散对象:以场所周边街道、社区为主,并标明街道或社区名称、疏散总人数,背景为黄色。
疏散线路:用红色线条表示,并标注箭头指向。
方位指示图标:标于总图右上角,用箭头指示北方,箭头前方标注“北”字。
图例:位于该图右下角或右侧。
比例尺:1︰2000或1︰500
场所底色:绿色
(2)场所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件9.3):
场所:场所底色为绿色,应标注场内主要建筑的位置及名称。
设施位置:设施种类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篷宿区区域:篷宿区区域颜色应与避难场所底色(绿色)区分,并分别标注各篷宿区编号。
方位指示图标:标于总图右上角,用箭头指示北方,箭头前方标注“北”字。
图例:参照附件9.4。
4.2物资准备
4.2.1场所物资储备。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物资储备可参照《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118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场所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储备形式及相关供应部门或单位(物资储备清单表格参见附件9.5)。
应预先与已确定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供应点的商场、超市、仓储等单位签订物资供应协议。
4.2.2家庭应急物资储备。
倡导每个家庭结合自身需要,进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可提示家庭应急物品储备的种类(如饮用水和食品、防寒防雨用品、照明设备、家庭常用药物、现金等)和数量等内容。
4.3组织准备
4.3.1疏散分组。
基层政府、组织和单位要将疏散安置民众划分成组,以小组(如楼栋)为单位,明确各疏散小组负责人和协助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负责疏散的人数(户数)。各疏散小组用数字编号。疏散分组相关信息应告知民众。
4.3.2疏散线路。
依据疏散分组情况,分别明确各疏散小组的疏散路线、场内到达区域,以及到达场所的大致距离及步行预计时间。
疏散路线的设计应本着安全、就近、快捷的原则,尽可能避开潜在地震危险区域。可设定多条疏散线路,避免疏散人群过度集中。应优先选择道路相对较宽,且两侧没有高大建筑物和次生灾害源的线路。
4.4检查、宣传和演练
4.4.1应确定人员定期检查疏散线路,确保疏散线路畅通;定期检查场所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定期检查食品储备,确保质量。
4.4.2基层政府、组织和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明确应急避险的注意示项,加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
5 疏散
5.1疏散通知
由人员疏散工作组负责疏散通知工作。应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多名疏散通知员,并明确通知条件、通知内容和通知方式(警报、喇叭、约定哨声等)。
5.2疏散引导
由人员疏散工作组负责疏散引导工作。应根据情况指定疏散引导员,并明确引导位置、引导方式及引导工作流程,按照疏散路线有序进入指定的疏散区域。
5.3场所启用
应明确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负责单位,并确定负责启用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启用程序。
5.4民众疏散
由人员疏散工作组负责,医疗救护工作组等相关工作组配合,开展民众由驻地至场所内指定区域的疏散工作。应明确民众疏散流程及交通、医疗等相关保障措施,并组织人员对特殊帮助人员进行帮扶。
6 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