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监督、指导和考核(30分)。
4、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建立新婚、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0]9号),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20分)。
5、及时将本部门年度出台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信息等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10分)。
三、计分方法
1、共性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得满分;达不到目标值(以完成最高值为目标),按公式:基本分值×(实际完成∕目标值)计算得分。
2、个性指标:基本分值+难度系数×100(实际完成-目标值)∕1-目标值计算得分。
3、考评总分:(共性指标+个性目标)+加分-扣分(对连续2年完不成下达指标的加倍扣分)。
注:共性指标:指未设定最低线的指标。
个性目标:指设定“不低于”的具体指标。
四、考核奖惩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2012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置“综合奖”和“部门奖”奖项。
1、综合奖。对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在95%以上的县(市)区给予“特等奖”,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在90%以上的给予“一等奖”,奖励12万元。完成任务在85%以上的给予“二等奖”,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在80%以上的给予“三等奖”,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低于80%(含80%)列入下年度“重点管理”。完成任务低于75%(含75%)给予“黄牌警告”。
2、部门奖若干个。对年度市直部门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上有所创新和贡献的,每个奖项各奖励0.5万元。
(二)奖励加分。对共性指标超过目标值以上的;对年度内在体制、机制以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具有引领作用的,给予10-20分的加分;经推荐在国家、自治区、市获奖的,分别按照10分、8分、5分给予加分。凡是加分的,需经县(市)区申报,市人口计生委委务会研究确定后,给予加分。
(三)扣分和否决。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扣分、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取消年度评奖资格,“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