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工 作 要 求
|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
1
| 组
织
领
导
|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及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办)的工作。
| (1)未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安委办的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未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每少一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核定);
(2)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中长期工作目标的,扣2分;
(3)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得少于4次(以会议记录为准),每缺一次扣1分;
(3)未召开全行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会议通知和材料)扣2分;
(4)无故缺席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会议签到册为准),缺席一次扣2分;
(5)未完成市安委会(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6)各类报表(含事故月报表、值班表等)、基础数据和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含阶段性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不及时报送(以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每缺一次扣1分。
|
2
| 责任落实
|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罚。
| (1)未层层签订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分,目标责任不明确扣1分;
(2)未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奖励细则扣1分,无责任追究和奖罚措施扣1分;奖罚未兑现的扣1分(查相关文件);
(3)行政一把手未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8〕13号)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履职情况,扣2分;未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扣2分。
|
3
| 隐患整治
|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 (1)未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扣3分(查方案和总结);
(2)未建立所监管行业(领域)规范的重大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台账(查整理成册的台账)扣3分;
(3)对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的隐患,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制度(查交办、督办函)扣5分;
(4)未按有关工作要求将各类工作小结和检查情况总结(督查通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每缺一次扣2分;
(5)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交办(督办)的隐患未按要求整治到位,每项扣5分(现场核查)。
|
4
| 安全监管
|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高度重视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
| (1)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每处扣3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非法(无证)生产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每起扣5分;
(3)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扣2分(以文件为准),专项整治情况未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扣1分;
(4)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安全生产特殊时期未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专项检查或督查(以文件为准),每次扣3分;
(5)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落实不好的扣1分,未向市安委办报送值班情况的扣1分。
|
5
| 宣传教育
|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 (1) “安全生产月”活动无工作方案扣2分,无专项经费扣2分,无宣传活动扣2分;
(2)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参与情况核定);
(3)本部门、本系统未组织安全专项培训(查培训通知、名单、内容、总结)的扣3分;
(4)系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5)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1分。
|
6
| 应急救援
| 制订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 (1)未制订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案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2)未组织开展所监管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演练(以演练方案和总结、影像资料为准)扣2分;
(3)发生事故后,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的,扣2分;救援不及时的扣3分。
|
7
| 基础工作
| 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告)事故信息;严格事故查处,并及时将事故查处结果抄送市安委办。
| (1)未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扣2分(查文件);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结案的,每起扣5分(市安委办根据情况核定);
(3)迟报、漏报事故的每起扣5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4)谎报、瞒报事故的每起扣10分(市安委办根据情况核定);
(5)未按时报送事故月报表的,每延误一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
8
| 事故控制
| 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 (1)系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扣10分,每超1人加扣2分;
(3)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