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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预审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步预审,综合平衡后,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发放《申报登记表》及评审相关材料。

  (三)评审

  1、满意度测评

  申报“职工最满意企(事)业”的候选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程序由所属地区、系统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统计结果,形成书面满意度报告。2000人以下的候选单位,职工测评的抽取比例按照:职工总数/(0.0025*职工总数+1)的公式进行;2000人以上的候选单位,抽取330-500名职工进行测评。

  2、实地考察

  (1)对申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地区、系统,由市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街道(镇)、工业园区和委办局,由地区、系统工会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和程序包括候选单位汇报,抽查所属基层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

  (2)对申报“职工最满意企(事)业”的候选单位,由地区、系统工会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和程序包括与领导班子座谈,与中层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

  (3)对申报“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由地区、系统工会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和程序包括与候选人座谈,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

  (4)同时申报“职工最满意企(事)业”、“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实地考察程序可合并。

  3、信任投票

  对经地区、系统考察初步评审通过的“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的候选人,在地区、系统工会的监督下,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代会代表或全体职工进行对候选人的信任投票,并统计汇总。

  (四)上报

  地区、系统工会汇总整理初步评审通过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地区、系统党委审核、盖章确认,并于10月11日前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五)审核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最后审核。

  (六)公示

  对审核同意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通过报刊或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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