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事)业单位”、“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4、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作用显著。

  (二)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事)业单位

  1、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违法用工行为、无劳动争议群体事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2、依法组建工会,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工会有效运作,工作富有成效。

  3、建立并认真履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4、建立并规范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和职代会制度,以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确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建设富有特色且成效显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重视职工发展权,建立有利于职工全面发展的培训、竞争、激励机制。

  6、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实地考察评价达到“良”以上。

  (三)上海市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

  1、在本单位担任经营(管理)者两年以上,对本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保障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关心职工,尊重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努力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4、与职工关系融洽,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职工信任投票满意率在80%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预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对照评选条件,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整理预报名单,于7月26日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预报表可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下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