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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艾滋病感染者救治救助水平

  艾滋病防治是医改工作中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规划,加大对艾滋病感染者救治救助力度,努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改善和扩展抗病毒治疗服务,增加抗病毒治疗人数,降低病死率。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异地治疗的保障机制,提高治疗的可及性。要加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管理,定期、及时地进行随访和监测,规范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的发放程序,提高抗病毒治疗依从性。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力度,着力推进农村及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补助政策,切实减轻经济负担。积极发挥我省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的优势,做好中医药治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持续的关怀和支持。民政、教育、红十字会、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开展慰问、遗孤就学、帮扶等救助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保障机制,全力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 “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本地区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确保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足额到位。要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要加大对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实行经费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督导评估职责,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蔓延和上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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