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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产业壮大计划的通知


  (八)改善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加强旅游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旅游城市和景区的宾馆、餐饮、娱乐、购物、游览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接待能力。重点建设与完善以 “吉林省暨长春市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为引领的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城市及重点景区游客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建设。实施公路旅游标识标牌专项工程,公路沿线的A级以上景区,设立规范化的旅游景区交通指示牌。建设形式多样、配套设施完备的自驾游宿营地。5年内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旅游区、旅游城镇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旅游星级厕所。

  2.改善交通条件。把长春、延吉建设成国际航空港,建设通化、白城、松原机场,加快实施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把长白山机场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旅游空港。重点培育长白山支线航空的快速发展和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旅游航线,适时组建我省模拟航空企业。开发长春至俄罗斯、日本、韩国航线。发展松花江、鸭绿江至长白山重点河段水上旅游。加快至长白山高铁建设和各旅游景区间环型快速铁路网建设。全面启动通往国家4A级以上景区所在县(市、区)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建设靖宇至松江河、通化至梅河口等高速公路,争取实现3A级及以上重点景区通二级以上公路。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相关部门在安排建设投资时,应向旅游产业倾斜,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与旅游产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通过使用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款贴息支持非财政投资的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对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和优秀旅游县(市)予以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旅游发展规划、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给予5‰的一次性贴息补助;对引进2亿元以上投资并建成营运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对新评为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单位、新评为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首次获得全国 “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荣获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颁发的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各市(州)、县(市)应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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