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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72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一站式”服务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审批行为逐步规范,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审批时间长、建设项目签约后落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中与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含从事类似服务的部门二级机构,下同)市场化程度低、服务不规范、收费高、时限长、监督缺位等问题,成为影响审批效率的瓶颈之一。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服务最优、收费最低、效率最高”的目标,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服务规范,打破行业垄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影响审批效率和项目落地难的突出问题,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1. 全面梳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所属及所审批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市场化程度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在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明确规范工作的重点。财政、物价部门要对所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及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并与外地相关收费进行比较,对我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评估。行政审批机关要结合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认真分析中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2. 建立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服务的基本行为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联系电话、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开的内容提供服务。财政、物价部门要科学核定审批权限内的中介服务收费成本,结合安徽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加强对收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3. 加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下属机构的中介服务情况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效能建设等工作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监管、奖惩和规范化服务长效机制。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信用评价、行风评议、执业考核、违规惩戒等形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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