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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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