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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4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银川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2012年5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银川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银川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2012年6月-2012年10月)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2011、2012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银川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有贤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治全 银川市环保局局长

  王 军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戴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尹相梅 银川市监察局副局长

  温 辉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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