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环保部授予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规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做好“创模”复审工作,我市制定了《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银川市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为银川市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创模”过程中,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银川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银川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2011年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3月)
按照《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
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银川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