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或瞒报、谎报事故的;

  (六)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

  (七)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八)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九)建筑施工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落实整改、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以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从即日开始实施,至9月下旬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跟踪督办等制度,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工作。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