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3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20号)、《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2〕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份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今年组织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厅印发的《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排查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上半年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四)建设单位将房屋市政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或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