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3月至10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加大街面巡查管理与救助力度,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避免其再度流浪;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到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与救助。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12年11月至12月)。对全市专项行动的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提炼好做法和好经验,归纳梳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逐步健全完善并形成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2012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协调和监督落实机制
1、为加强全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管理与救助保护工作,履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成立银川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郝占江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丁 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保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陈志文 市城管局局长
李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兴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晓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永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德东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马少红 兴庆区副区长
陈志鑫 金凤区副区长
常洪斌 西夏区副区长
李海峰 灵武市副市长
达 英 永宁县副县长
杨凯臻 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郝占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军、市民政局副局长汤智勇、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光、市教育局副局长马小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