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与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并的批复
(皖政秘〔2012〕211号)
省教育厅,芜湖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关于将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与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并的请示》(皖教发〔2012〕1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和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请示》(芜政〔2011〕144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与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并,校名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建制。
二、合并后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本批复前招收学生的管理和就业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并后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由芜湖市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办学经费由芜湖市统筹解决,芜湖市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支持,推进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省教育厅要加强业务指导,支持、推动学院加快发展。
四、合并后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要抢抓发展机遇,加强资源整合,凝练办学特色,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