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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7)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6.有关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专项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21日)。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总体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涉及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动员,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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