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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有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对于深基坑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对于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自查自纠情况;

  (3)本地区(本单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特别要重点检查跨省、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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