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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列为质量监管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定》的实施办法,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把好勘察、设计审查关,逐步推行勘察成果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才能作为设计依据的做法,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一律不得使用,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必须重新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应突出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除主要质量通病问题两个重点,严控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两个环节,齐抓工地自我约束和企业管理指导两个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实行质量信用管理等手段提高工程质量违法成本。实施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有所了解,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指导,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监理形同虚设的监理企业,要责令企业负责人到工地驻场落实整改,同时列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督促而无实质性改观的工程项目,要对施工、监理企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程项目,要责令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对于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重复出现同类质量问题或出现突出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暂停施工,责令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推行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加强技术交底,规范质量验收。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管,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建设过程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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