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启明星教育发展集团的批复
(银民发〔2012〕65号)
银川市启明星教育发展集团:
你们《关于成立银川市启明星教育发展集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你集团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接受银川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银川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要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
五、你集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银川市教育局,中心的业务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捐赠、资助、年检和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每年3月1日-5月31日自觉到银川市民政局进行年检,如不年检将按民办非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你们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教育集团的运行途径和运作模式,切实把握教育集团建设的内涵,充分发挥集团的自身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合法开展业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拓宽教育领域,扩大教学规模,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升当地学前教育水平,为推动银川市的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