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12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会:
2011年5月1日是《
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十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意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7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以《
职业病防治法》十周年宣传贯彻为契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将总结和统计表(具体要求见附件)的书面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以便汇总上报。
省卫生厅联系人:承明华、周曾荣,联系电话:025-83620515,电子信箱:wsjdc@js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