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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是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广大医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刻领会各条、各款、各项的内涵,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掌握违法违规所应受到的相应处罚,牢固树立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意识,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依法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所属医疗机构及本单位涉及人体器官移植的一切行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达到杜绝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秩序的目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下旬)

  转发卫生部《通知》,部署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行动。

  (二)组织培训阶段(2011年5月)

  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培训,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我厅负责组织对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三级医院进行省级培训,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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